為充分利用國外優質資源,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國際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優秀藝術人才及學貫中西的文化藝術大師,提高我國藝術教育整體水平及培養質量,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和實施“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
為做好我校2018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的選派工作,現作如下安排。
一、項目介紹
(一)選拔類別
1、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3.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12-24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
4、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二)選拔規模
2018年全國計劃選派300人出國,我校推薦名額不限。
(三)選拔專業
重點選派國內發展薄弱、與國際水平有較大差距的藝術類專業,對交互設計、時尚設計、體驗設計、信息設計、服務設計等新興設計類專業或交叉學科優先支持。
(四)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期間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部分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學費資助。
(五)申報時間
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2018年3月20日至4月5日。
(六)申報要求
攻讀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七)派出渠道
留學人員應派往藝術教育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或機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通過國內推選單位的國外合作渠道或個人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主要通過國內導師已有的國際合作渠道赴國外學習;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通過國內高校與國外學校/機構的合作渠道派出。
(八)國家留學基金委專欄
專欄網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2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或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三)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申請人應為我校在籍非定向本科生或者碩士研究生;博士聯合培養研究生的申請人應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申請人應為我校在籍非定向應屆本科畢業生;碩士聯合培養研究生的申請人應為我校在籍非定向碩士研究生;
(四)年齡不超過35歲(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
(六)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優秀;擬留學單位、專業應為世界一流。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國外導師應具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七)申請時外語須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
5、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1級,日語達到三級(N3),韓語達到TOPIK3級。
6、通過擬留學單位/外方導師組織的考試或面試達到其外語水平要求。外語水平證明材料中應注明外語考核方式、時間、結果等信息。
三、學校選拔工作日程
時 間 |
步 驟 |
具 體 內 容 |
2018年3月1日前 |
聯系國外大學和導師 |
申請人員查看選派通知,確定是否有資格申請。 申請人聯系國外大學和導師,取得外方正式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準備申請材料。 |
2018年3月6日前 |
向學院遞交材料 |
申請人按項目通知中的清單和要求準備材料(一式一份),遞交學院初審。 |
2018年3月12日 |
學院評審、推薦 |
學院組織專家對博士聯合培養申請人員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填寫《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學院將推薦名單與申請材料報研究生院。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學院視為自動放棄國家公派申請資格。 |
2018年3月20日前 |
學校評審、確定推薦名單 |
研究生院審核申請材料,組織校內專家評審會,確定學校推薦名單并網站公示。 |
2018年3月20日-3月31日 |
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申報 |
通過學校評審的人員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http://apply.csc.edu.cn)完成網上報名。(研究生院將開會指導網上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2018年4月1日-5日 |
學校審核、提交申請材料 |
研究生院審核網上報名信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申請材料。 |
2018年4-5月 |
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 |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材料審核、專家評審,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
2018年5月 |
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錄取結果 |
國家留學基金委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公布錄取結果。 |
2018年6月起 |
行前培訓、派出 |
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國家留學中心組織項目錄取人員行前培訓。被錄取人員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 |
四、派出與管理
(一)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保留至2019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二)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赴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手續,按要求補充提交材料,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預訂機票、預領獎學金手續。
(三)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四)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五)聯合培養博士和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國外管理工作采取“導師負責制”,即派出研究生的國內導師在研究生派出期間負責與其保持學術方面的聯系,派出研究生應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導師匯報學習及學位論文研究進展情況,并按時提交階段性學習研究報告。
(六)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復核。復核范圍為正在國外學習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資助學費和生活費及政府互換獎學金的博士生暫不納入年度復核范圍),復核形式為網上在線審核。復核對象及其國外導師分別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傳報告表及導師評價意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復核。通過復核的博士研究生,繼續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國內學校及國內導師,同時報有關駐外使(領)館。
(七)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聯系方式
校內聯系人:李建
聯系電話:0731-88821813
辦公地點: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研究生院樓D棟406A)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我校2018年公派研究生項目QQ群:475943788(申請加入時請注明 姓名+學號)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5日
相關網址:
1、國家留學基金委項目專欄網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
2、湖南大學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專欄
http://gra.hnu.edu.cn/gjjl/gjgpyjsxm1/tzgg.htm
相關下載
1、湖南大學2018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2、湖南大學2018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推薦匯總表(學院用)
3、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
4、國內導師推薦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需提交)
5、湖南大學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學習計劃書(2018版)
6、湖南大學2018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請材料要求
7、2018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常見問題解答(申請人)
8、申請材料清單確認表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校內申請材料清單
順序 |
材料內容 |
1 |
湖南大學2018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
2 |
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
3 |
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
4 |
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
5 |
收取學費明細表復印件(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
6 |
國內就讀院校與擬留學單位實質性合作協議復印件(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需提供) |
7 |
學習計劃(外文,雙方導師簽字)復印件 |
8 |
國外導師簡歷復印件 |
9 |
成績單(自本科階段起)復印件 |
10 |
兩封專家推薦信復印件(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
11 |
國內導師推薦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需提交) |
12 |
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需提交) |
13 |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
14 |
影像資料 |